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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店里打工,老板只给我800元底薪,我还能挣其他提成,每月底底薪加提成能挣好几千,老板只给我800元底薪合法吗??就算我加上提成能挣好几千,我能不能拿这800元这件事告老板(当地最低工资1600)??

劳动纠纷 2022-10-06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老板要工资的办法:员工积极与老板进行协商,要求其及时给付;直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准备相关证据和仲裁申请书,依法申请仲裁;或者依法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如果劳动者正常付出了劳动,则老板没有权利不给工资。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申请调解、仲裁、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有责底薪,是指劳动者要完成规定的业绩才能拿到相应的最低薪酬的一种工资制度。但是单位向员工实际发放的薪酬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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