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有一个女儿,想把老公哥哥家的儿子过继在我的名下这样我还能再要一个孩子吗

婚姻家庭 2022-10-07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而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几率需视情况而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随母方生活,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
    2、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对于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或者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照顾未成年子女的,都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当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见。一般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有了基本的判断力,随父亲或者随母亲生活,是否更有利于自己,也可以表达相应的意见。那么,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在以下情形中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的子女抚养权:
    1、一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
    2、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
    3、八岁的孩子自愿与对方生活的。有这些:
    1、一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
    2、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
    3、八岁的孩子自愿与对方生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孩子是可以自己选择抚养人的,但只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才有决定抚养权人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且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我有一个女儿,想把老公哥哥家的儿子过继在我的名下这样我还能再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