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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是伤好以后做还是马上就能做?谢谢

损害赔偿 2022-10-08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做伤残鉴定的,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申请;鉴定机构在受委托后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伤情复杂的,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伤情鉴定出结果的时间是: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如果是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刑事案件中,进行伤情鉴定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办案机关机关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后,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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