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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份离职,公司具体发放九月份的高温补贴说这个了不是国家强制规定的。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0-09 0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满足一定条件下,每年在6-9月针对室内外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对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无论任何岗位都可以得到高温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
    支付标准: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 如果符合发放高温补贴的,用人单位是必须支付的。如果单位不愿给,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中队投诉,或是申请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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