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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1.在试用期间内公司无故以员工不合适岗位为由辞退我,而且还是马上让我第二天就不用来上班了。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吗?2.公司要求如果不签离职交接单就不能给我核算当月的工资,我不想签也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了。但是怎么能让我以被无故辞退的方式不用去公司上班,是不是只要签书面形式的辞退通知书就可以了。签名后再备注“收到并签名”这五个字就只能仅仅表示我收到但不同意通知书上的内容

劳动纠纷 2022-10-09 15: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且被违法辞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若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的,又辞退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约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一般不需要给予员工赔偿,但要补偿员工;员工在公司的工龄每满一年,员工可以取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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