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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开了一个加工中心,之前没有签合同,三人大概都投了10万的样子,其中法人做了两个月就要退出出去上班,现在加工中心处于没有盈利状态,一台加工机器还在还款。口头约定,他在公司的那几个月赚的钱分他。后期可以让他转股东后签分红协议吗?公司如果盈利就分钱给他,如果亏钱就没钱?还是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式?

公司企业 2022-10-13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合伙人首先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利润或返还投资款。退出合伙人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合伙人,且在不影响和或企业利益的情况下进行退伙。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合伙投资分红首先尊重合伙人意思自治,按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分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按照合伙人之间协议处理;协议未对利润分配进行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33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合伙人一起经营的企业,盈利后其分红一般根据约定比例分配。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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