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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请教下,公司要求加班,1、我是否可以拒绝呢?是否可以到点就下班?2、公司要求我到项目现场驻点,我是否可以拒绝呢?3、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里埋了坑,说不服从公司安排可以无补偿辞退,是否会影响赔偿金?4、无限期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怎算的?麻烦了解的帮忙解释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22-10-14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不能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所以劳动者不加班是其合法权利。如果企业以这个理由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如果当事人之间未协商一致,员工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是不合法的。公司安排加班,需要与员工、工会协商。公司因此而辞退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企业不可以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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