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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准备离婚,还没有离,我家老家那边拆迁房我可以分到一套房子,名字如果写我的名字,如果离婚,我老公会分到房子吗

离婚 2022-10-15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婚前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子产权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双方可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离婚之后双方一起凭离婚协议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当事人名字房产证。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拆迁房的分割如下:
    1、如果拆迁是在一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进行的,而且这套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无权请求分割此套拆迁房。
    2、如果另一方想要争取拆迁房的适当补偿的话,可以通过列举证据证明自己对老宅的建造、翻建、扩建等维护行为,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主张分割拆迁的的房产,或者房屋拆迁后得来的拆迁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对于拆迁房的分割,如果拆迁的房产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则平均分割,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拆迁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也有一定的财产份额,则需要对另一方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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