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房东店面租给别人做外卖,经营中如果出现一些如火灾等意外事件房东有连带责任吗?如果有,能在合同上写明责任归属方与承租人?

损害赔偿 2022-10-18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出租引起火灾房东为责任人的有连带责任。因电气设备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责任;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租客负责修理等条款的,租客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连带责任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设立。在合同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彼此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那么约定有效,在存在侵权违约的时候,受害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房东对租客的义务首先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其次,房东对承租房的安全维护有义务,并且对于房屋中的使用物品因自然损害或者是合同约定由房东负责的物品有修缮的义务。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赣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