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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女方出首付,男方供房,名字是双方的。如果离婚该如何分配?

离婚 2022-10-20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首付买房离婚这样分配。房子登记的是双方名字并且是夫妻共同还贷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割。如果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并且一起还贷的,登记在谁的的名下就判给谁,债务也由这一方偿还,然后给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一方首付买房,写双方名字的,离婚的分配:婚前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在登记时写的是双方名字的,并其在婚后一起还贷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离婚,该房子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后加名字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财产赠与,该房产自办理变更登记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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