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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朋友前后问我借了5万多元,借条上只写了4.5万。借条是我本人写的,然后对方签字确认。请问这样受法律保护吗?如果受法律保护,能够全部追回5万多吗?

债权债务 2022-10-20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借条上载明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等重要的内容,并且符合下列要件的,对借款人有法律效力:行为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借条的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具备下列要件的私人借钱借条受法律保护: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钱借款的意思表示真实;借条的内容合法;以及借条不违背我国的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条一般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但仍借款的,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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