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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律师问答
继承权纠纷应该如何妥善解决
继承权纠纷的妥善解决方式有,请第三方组织或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调解。调解无果的,可诉至法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是3年时间。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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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否仅适用于部分遗产的继承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部分遗产的继承,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代位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权利包括了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权利、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等。
#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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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方式主要有哪些类型
遗产继承方式的类型主要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以及转继承。其中代位继承的意思是,在法定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死亡时间早于被继承人,所以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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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对分割遗产的不同意见该如何解决
继承人对分割遗产有不同意见的,具体解决方式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居中调解,或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原则上关于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是由继承人协商决定的。
#继承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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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可否在哪些情况下被撤销
公证遗嘱可被撤销的情况有,遗嘱的内容侵害了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遗嘱中没有给胎儿保留一定的继承份额;将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取消的;其他。
#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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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农村户口可以土葬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农村地区不具备火葬的条件的,可以土葬,但是应当使用农村建设的公益性墓地,禁止在耕地、林地的地区建造坟墓。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我第一身位继承人死亡,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能否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你好,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书面遗嘱等材料,公证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应当予以公证。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我想咨询一下 老人以去世 名下有房 需要公正 但是有一方不能到 该怎么办
您好! 公证时继承人不能到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九条 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以上就是有关在您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你好,我父亲于15年病逝,留有一30平米房子,今年想落到母亲名下,如何办理
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你好 我姑姑去世了 但是结婚了吗她得存款完爷爷奶奶能分点吗
有遗嘱遵遗嘱,没遗嘱可以分
我父亲60年来一直下放职工的生活津贴,是否有丧葬费和抚恤金
法律分析:1、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40个月的标准发给;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3、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他的孩子什么时候得到遗属补贴?
您好!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
我奶奶是烈士的女儿。她能享受什么政策?
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孤独的老人死后应该去哪个部门处理后事
应当由死者所在社区办理
弟弟不在了没有遗产欠的钱谁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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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怎样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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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父亲死后遗产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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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的遗产孙子有继承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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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对方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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