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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遗产继承 2024-03-16 1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书面遗嘱等材料,公证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应当予以公证。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 法律分析: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流程如下:
    1、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2、公证处受理;
    3、公证员审查;
    4、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办理继承公证的方式:当事人应提交书面公证申请、财产权属证、继承权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公证机关依法予以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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