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离婚房产分割律

池州
离婚房产分割
池州律师-李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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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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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农村房产分割问题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咨询一下我这边情况定亲了,没有给彩礼三金,房子正在装修中,房子装修的费用需要女方赔偿吗?
一般是不需要的 建议积极真奇怪
您好,离婚有两个儿子,财产只协议给小儿子一人,,大儿子没有,这个在法律上合理吗
如果未成年时不合法的。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情侣未结婚买房,一人占房子的一半,钱男方出得结婚以后不和,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可以法院起诉离婚处理的
请问一下我老公家是拆迁房,一套房过户到我老公名下,现在我要跟老公离婚,可以分到房产吗
离婚时下列房产不可分割: 1、房产的所有权不属于夫妻任意一方的不能分割; 2、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子,房屋产权不在夫妻任意一方名下; 3、一方父母买的房子,且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4、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 5、受赠、继承未过户; 6、房改房未获得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父母2013年拆迁给了我一套房子,那这个房子属于我个人的还是属于我跟我老公共同财产啊?
结合你的陈述,属于你方婚前个人财产的
结婚前,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法律分析: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则该房产就属于双方共有,如果结婚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即使没有结婚也属于共有财产,如果分割,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婚男女全款买了房子 写的男女双方名字 但是钱是男方父母出的 如果分手了 男方能把房子要回去吗
你好 可以主张出资款的
男方和女方离婚 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在女方手里 那么请问房子应该怎么分 是不是可以让男方得不到房产权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具体如何分割房产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男方快六十岁有儿子孙子,再婚把房子过户给现任妻子是否有效
如果是男方个人财产,可以过户给现任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