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律师案例

多车碾压只有事故证明的道路交通事故获赔
案发当日凌晨,A某严重醉酒后顺着公路徒步回几公里外的住处,由于醉酒的原因,有人见着在路上坐卧,早上有人发现尸体遂报警。交警到后,发现四周无监控,而A某有多车碾压
何明孟律师
人看过
多车碾压只有事故证明的道路交通事故获赔
民工修高速修隧道受伤获赔
A系临时性用工,临清高速公路隧道开挖的工程中进行钻井工作,在钻井过程中,隧道内石头滚落砸到钻机,被飞落下的钻机砸中右脚踝关节,后鉴定为十级伤残。后A全权委托何明
何明孟律师
人看过
民工修高速修隧道受伤获赔
交通肇事罪成功辩护获不起诉
云南省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双检刑不诉(2022]3号被不起诉人F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汉族,高中文化
何明孟律师
人看过
交通肇事罪成功辩护获不起诉
代理伤者诉保险公司获赔
A在XX厂上班,上班时XX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年4月20日下午,A不慎跌伤左足跟部,遂向时XX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后A先后到XX中医院、临沧市X
何明孟律师
人看过
代理伤者诉保险公司获赔
交通事故代理伤者起诉获赔
事发后,双方找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好多项目不予认可,同时D某称,除了医院垫付的医疗费外,还支付了好多其余费用(但没有发票),于是双方争议很大,最终起诉到沧源
何明孟律师
人看过
交通事故代理伤者起诉获赔
仅有银行转账记录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得到法院支持!
仅有银行转账记录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得到法院支持!在民间借贷案例中,不少出借人由于亲情、友情等关系,在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未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的借据。在借款人
秦少华律师
人看过
仅有银行转账记录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得到法院支持!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27日1时20分许,**仓库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自西向东第8号仓库由李某经营的××修理厂内,起火原因排除了放火、雷击
秦少华律师
人看过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涉嫌盗窃案被不予起诉
**涉嫌盗窃案2019年8月21日,**派出所民警设卡查缉,有两辆摩托车向查缉点驶来,民警正准备拦停检查时,前面一辆摩托车的驾驶人骑车逃跑,后面一辆掉头逃跑,随
秦少华律师
人看过
**涉嫌盗窃案被不予起诉
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最新问答
我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今早上被员工追着打我还不敢还手,该怎么处理
及时报警通过公安机关维护己方人身安全为宜
连江涛律师 连江涛律师
人看过
我们这里经常聚众赌博怎么办?
你好,这种情况下可以举报
何明孟律师 何明孟律师
人看过
我刚刚想提前还按日贷的、但是转错账了!本来要转到储蓄卡的被我转到信用卡了,
不同银行的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一些银行可能允许您直接在线操作将款项转回或用于还款,而另一些银行可能需要您亲自前往柜台办理。因此,建议您直接联系您的银行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
取保候审公司没有钱怎么办
对取保候审期间因公司资金问题导致的困境,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向相关上级单位提出投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若未违反规定可申请退还保证金。因此,及时采取行动,避免保证金被没收等不利后果。
被告知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有薪水补偿吗?
试用期没签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假如我在买外卖的时候发现里面有苍蝇,该怎么办?
如果是商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请问我在工厂工作时不小心撞坏了公司的电梯,是否需要赔偿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具体看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朋友用银行卡做违法的事情,银行卡本人的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朋友借用本人的银行卡去犯法的话,卡的所有人,也就是卡的主人要负法律责任。因为银行卡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自己的出借行为是过错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若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不需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3、交易日期与类别;4、交易记录号码;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