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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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律师问答
借朋友车有违章怎样处理掉
借朋友车有违章的处理方法包括可以携带相关资料亲自到车管所处理,也可以选择登录交管12123进行处理。借朋友车有违章处理需要的资料包括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等。
#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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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扣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校车在非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没有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等。扣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询方法包括当事人可以登录公安局的官网查询等。
#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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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超速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在高速公路超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超速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是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记6分。
#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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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由谁主动
交通事故后,调解可由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也可直接起诉。调解自愿,不成功可诉讼。公安部门有调解职责,但非必经程序。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解决方式,了解法律依据是关键。
#交通事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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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商业险赔付顺序
新正文详细介绍了
交强险
与商业险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顺序和规则。
交强险
优先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补充。同时,文章还探讨了
交强险
的赔偿原则、限额及商业险的赔偿方式与合同关系。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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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动车违章几天可以查到
违章查询一般是需要经过3到7天,最迟不得超过13个工作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南京交通肇事案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交通肇事案件律师费用一般采用分段累计收费:十万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百分之五点五;五十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百分之五,不同的地区根据经济水平不一致收费的数额也不同。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南京闯红灯几天能查到
闯红灯一般3~7天就可以查到的,最迟不超过13个工作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
南京闯红灯几天可以查到违章信息
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后一般在网上3天到7天可以查询到违章,或者收到违法地方的交警部门发的违章短信,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收集到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交警部门需要在10日内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如果确定是违反交通规则后,需要在3日内上传到网上供查询。闯红灯短信立马收到违章短信的情况是比较少的,从违法行为发生后,到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审核,数据的录入和传输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不会出现马上收到短信的可能。但也是有可能在当天就收到违章短信的情况,比如在刚刚闯完红灯,电子眼抓拍下来后上传到了违章系统里面,交警部门当天就把违法行为记录审核完上传到网上,并且对违法驾驶人发违章的短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南京市临时牌照可以行驶到马鞍山吗?
询问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怎么办?
您好!一般诉讼到法院,法院委托鉴定
请问南京交通事故中职业游泳教练赔偿误工费按照行业标准赔付属于什么行业,标准是多少呢
你好,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有多种,如果对方有固定工资的话,误工费就是误工天数乘以每天的固定工资,请问对方的具体情况是什么?除了误工费,对方是否还主张其他的赔偿,如果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可以来电详询。
是南京的律师吗?有交通事故的想咨询一下
你好,伤情如何?可以具体咨询赔偿问题
朋友骑摩托车回家死于车祸,我有责任吗?请朋友吃饭,有连带责任吗?
法律分析:一起吃饭喝酒的其他人是要承担责任的。死者的的责任是主要的,因为他是成年人,明知醉酒不能开车但是实施该行为,增加了自己的风险,而一同喝酒的人有义务制止但是劝阻义务,要承担次要责任,一同喝酒人员此时承担的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发生交通事故,无赔偿,法律程序如何?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南京市高淳区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4、其他。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程序是什么 1、机动车驾驶人报案;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3、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当事人协商一致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什么是南京高淳区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当地法院上一年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赔偿其丧葬费。按照当地职工六个月的工资为标准; (3)如果死亡者未年满十八岁,肇事者,要对其抚养人进行赔偿;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按以下处理方式: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南京高淳区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费: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亲属的精神损失费,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1、在治疗终结后,委托人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委托评定伤残等级; 2、鉴定机构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再进行复核; 4、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
南京高淳区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4、其他。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程序是什么 1、机动车驾驶人报案;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3、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当事人协商一致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南京路边停车怎么收费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需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小区停车费的性质不同,决定了小区收费是否是合法的,如果物业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就在物业公用区域收取停车费,那么就是不合法的。 因为根据规定,小区建筑区域的道路以及绿地等是业主共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南京轻微车祸事故认定标准
一、一般事故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1、一般事故的判定标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处罚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处罚规定有: 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您好,我在南京南转,没有赶上14:38的车
你好,可以直接到汽车站进行投诉
你好,我在南京南中转,没有赶上14:38的车
可向当地车辆运营主管部门举报
如何计算2023年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
折样计算交通伤残赔偿金:受害人在60岁以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如何计算2023年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
法律分析:交通伤残按城镇居民赔偿需要受害人达到残疾及以上伤残或者死亡,一般伤残赔偿,比如医疗费的赔偿,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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