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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唐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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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律师问答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
公司法对
股东出资
的规定详尽而具体,包括出资方式、评估核实以及注册制的变更。本文将为您深入解读这些规定,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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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贷款时股东是否担责?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文章详细解析了股东担责的6种情形及应承担的责任内容。
#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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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股东未出资或隐名股东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法律风险?本文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包括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法律后果,以及隐名股东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
#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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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中,虚假出资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本文详细解读了涉及股东虚假出资问题的举证原则,包括“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举证责任分配。
#股东出资验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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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
股东权利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包括查阅权、分红权、表决权等。本文将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股东的各项权利,并探讨如何行使这些权利以保护股东利益。
#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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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原因有哪些?
股权质押解除的办理方式:当事人持股权出质解除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解除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前往质押登记机关提出解除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应当予以解除。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九条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苏州债权转让纠纷律师费怎么算
债务纠纷诉讼费的计算方式: 1、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债务纠纷诉讼费一般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法律依据:债务纠纷诉讼费的计算方式: 1、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债务纠纷诉讼费一般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苏州注册的公司股份转让可以去其他城市变更吗
您好,具体看股权是如何转让的,需要签订转让的协议,办理相关的登记变更。
苏州新区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股权转让交税的方式: 1、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缴纳印花税; 2、所得税的缴纳,转让方是公司的,应当根据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25%缴纳,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019苏州非法集资股权
你好,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苏州在其他城市注册的公司的股份转让能否?
您好,具体看股权是如何转让的,需要签订转让的协议,办理相关的登记变更。
苏州注册的公司股份转让可以去其他城市变更吗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份转让流程都是什么,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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