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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原因有哪些?

股权转让 2023-04-21 0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质押解除的办理方式:当事人持股权出质解除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解除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前往质押登记机关提出解除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应当予以解除。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九条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股权质押解除有以下原因:
    1、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3、其他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股权质押解除的办理方式:当事人持股权出质解除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解除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前往质押登记机关提出解除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应当予以解除。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九条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九条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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