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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律师-高永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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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麻城龟山,锦荣矿山。头部和嘴唇被铁筋飞伤,缝了10针怎么处理?
您好,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目前恢复情况怎么样***
孟玲律师 孟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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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三岁幼儿在景区玩,孩子刚进园就被园区的帐篷给砸了
你好,你的孩子幼儿受伤了,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
冯洋律师 冯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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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拼多多买东西卖家虚假发货,但是我已经确认收货了怎么办
你好,消费者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被人威胁怎么办
你好,建议去报警处理一下
涂利安律师 涂利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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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网课孩子觉得不太好能退费吗
法律分析:教育机构拒不退费,如何实现退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总体来说,协商是首选,投诉是手段,诉讼是保障。 让教育机构退费,在协商之前,务必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收集教育培训合同(如果有)、付款凭证(如有)、收据、发票等基本材料,证明事实上存在教育培训合同,证明教育机构确实有收费; 二是总结理由,分析优劣,有意识、有重点的收集退费理由的证据材料,并且大致估算出应该退费的数额,合法、合理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我家小孩右食指组织缺损赔了医药费,对方不赔工资,护理费,湖北省黄冈怎样的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售假14万元,现在检阶段,费用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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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售货机退货不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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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男同学摸女生隐私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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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何解决订购床上用品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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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维权路漫漫,纠纷落幕拿赔款
不当操作移动车辆,小Z从装卸平台跌落,导致左臂桡骨骨折。事故发生后,由于缺乏及时的医疗救助,小Z的手臂出现严重肿胀发黑。在这紧急关头,小Z在弟弟的陪同下找到了我们律师事务所。随后,我们开始系统地收集事故相关的证据,去交警大队调取肇事车辆及驾驶员的身份信息、查看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收集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以备诉讼需要。在充分准备之后,我们代表小Z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要求肇事司机、物流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尽管一审胜诉,但保险公司对结果表示不服,决定提起二审。至此,一场历时数月、经历一审、鉴定及二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终于落下帷幕。小Z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确认与保障,他和他的家人对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表示了由衷的感激。此案的成功处理再次证明了在法律面前,正义与合法权利终将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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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将房屋出售给亲属并再次转卖配偶能否起诉要回卖房款
50%的份额归李先生所有;2.本案诉讼费用由赵女士承担。事实与理由:李先生与赵女士于1999年9月23日登记结婚。2003年11月8日,北京F公司为李先生出资购买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一套,登记在李先生名下。2005年3月21日,李先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2007年11月15日,李先生与案外人李母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李先生将上述房屋出售给李母,价格367万元。2010年7月19日,李母与齐小姐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房屋以1100万元出售给齐小姐。2010年7月21日,李母收到房款1100万元,将房屋过户给齐小姐。2012年赵女士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2007年11月15日李先生与李母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法院作出认定上述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与李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13年,赵女士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李母诉至西城区法院,西城法院审理后作出S号判决书(以下简称S号判决书),判决李母向赵女士支付人民币1100万元。同时,该判决还认定赵女士获赔的1100万元可以在李先生与赵女士的离婚诉讼中解决。2017年,李先生与赵女士经西城法院F号判决书(以下简称F号判决书)判决离婚,但未对上述1100万元财产进行处理。现赵女士已将S号判决书所涉1100万元债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先生认为前述债权有其50%的份额,故诉至法院,望法院依法判如所请。被告辩称赵女士辩称,S号判决书及F号判决书本身并未确认李先生有权获得1100万元的债权。李先生婚内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并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吸毒被劳动教养,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应该不分或少分财产,因此上述1100万元债权应全部归赵女士所有。法院查明李先生与赵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于1999年9月23日登记结婚,于2017年1月4日经法院判决离婚。2003年11月8日,李先生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号房屋。2005年3月21日,一号房屋登记于李先生名下。2012年,赵女士将李先生与李母(系李先生之母)诉至法院,以李先生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判决李先生与李母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一号房屋系赵女士与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以367万元将房屋过户至李母名下,属于明显不合理低价,且李先生与李母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支付过房屋价款,故判决李母与李先生于2007年11月15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先生与李母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该案一审同时查明,李母于2011年将一号房屋出卖并过户给齐小姐。2013年,赵女士向李母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李先生为第三人。赵女士以李母与李先生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李母与李先生赔偿其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明确赵女士作为一号房屋的共有权人,以李母与齐小姐的交易价格为依据向出售房屋的最终受益方李母主张权利,于法有据,故判决李母向赵女士支付人民币1100万元,同时指出,赵女士与李先生的离婚案件正在审理中,赵女士获赔的1100万元可在离婚诉讼中另行解决。2017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F号判决书判决赵女士与李先生离婚,未就上述1100万元债权做出处理。该判决书载明,2006年5月8日至2007年6月21日,李先生因吸毒被劳动教养。2007年,赵女士与李先生因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双方于2007年11月5日开始分居。庭审中,赵女士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1091条及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的原则,李先生有转移财产、吸毒的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李先生辩称吸毒被劳动教养并不属于法定的少分财产的理由,也不是双方离婚的理由,购买一号房屋时赵女士并没有出资,买卖行为发生在2010年,并不是离婚时,且也没有证据证实李先生有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裁判结果一、确认李先生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S号判决书第一项案外人李母应向赵女士支付1100万元的债权享有40%的份额;二、驳回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已经生效的判决确认一号房屋系赵女士与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的出卖利益应属于赵女士与李先生共同所有。现李先生就一号房屋产生的1100万元债权主张确权,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李先生对该笔债权的具体份额,因李先生未经赵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低价转卖其母李母,“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酌定李母向赵女士支付的1100万元债权,赵女士享有60%的份额,李先生享有40%的份额。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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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人身损害有哪些赔偿项目?(陈某人身侵权案:附赔偿清单)
,使得陈某人身受到严重伤害。XXXXX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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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第25讲:征收补偿款是家庭成员都有份吗?
有的按户补偿。就同一个征收项目,里面也包含多个补偿小项目,各个小项目都是采用不同的补偿标准,所以要看补偿安置办法如何规定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女儿起诉父亲返还代领的户籍人口奖励金和搬迁补助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补偿安置方案,户籍人口奖励金是按5万元一人的标准发放的,而搬迁补助费是按1500一人补助的,故该两项补偿款归女儿所有,判决父亲返还。判决书节选:关于黎父所领取的征收补偿安置合同中户籍人口奖励金及搬迁补助费是否均归黎女儿所有。本案中,2019年12月,黎父与征收人签订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征用拆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补偿涉及多方面的权益,通常会涉及地上农作物补偿和宅基地上盖建筑物补偿,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特殊身份关系的补偿或奖励;二是对地上上盖物、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的补偿或奖励。而农村宅基地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集体成员对宅基地享有的使用权在拆迁时获得的权益包含了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灭失后集体给予集体成员的福利性补偿。因此《补偿安置合同》项下的权益是否进行区分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补偿安置合同》相关内容,黎父虽作为合同乙方代表一户及一套享受回购指标的被拆迁人进行签约,但并不表明该协议的权益全部由户内人员均分,也不表明该协议仅是原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补偿安置合同》约定,根据乙方(黎父)户籍人口数,甲方(征收人)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乙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经确认乙方户籍人口数为4人,故甲方给予乙方的搬迁补助费共计为6000元。若乙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在移交房屋同时一并移交房屋周边使用土地的,甲方根据乙方户籍人口数,按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乙方奖励金。乙方户籍人口数为4人,故乙方户籍人口奖励金共计20万元。对于上述争议的搬迁补助费、户籍人口奖励金,其奖励对象均系“户”,且属于因搬迁而发生的实际费用损失以及为保证顺利拆迁而对配合拆迁的行为人的奖励,这些款项可归属于拆迁时确因搬家和临时过渡的房屋实际权利人或使用人所享有,与居住使用被征用房屋的户内家庭成员密切相关,也与户内其他成员的身份和数量紧密相连,本院认定奖励金和搬迁费具有人身属性正确,故黎父主张户籍奖励金5万元及搬迁补助费1500元不应归黎女儿所有的意见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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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在近亲属之间该如何分配?
在亲属之间进行分配等法律问题引?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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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胜冬律师
湖北省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度
民人均纯收入(年)118442城镇居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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