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损害赔偿律师文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在近亲属之间该如何分配?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在近亲属之间该如何分配?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工伤死亡的事情常有发生,死者财产,死亡赔偿金到底应该如何在亲属之间进行分配等法律问题引?一、关于
谌胜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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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在近亲属之间该如何分配?
201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发布201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
王晓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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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度
2016年湖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序号赔偿项目标准(元/年)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2705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118442城镇居民人
潘新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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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刘应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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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根据2010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省长李鸿忠),2010年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含交
刘应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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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
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因伤亡如何赔偿费用的(2005)民他字第25号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
刘应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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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
2009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新)
2009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新)(根据湖北省统计局最新发布的统计公报:“……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52.86元,比上年
刘应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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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新)
什么是公共利益---――浅论公共利益界定
公共利益问题其实是个基本问题。在和谐社会的愿景下,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
王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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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利益---――浅论公共利益界定
浅论医院的紧急救治权 ——兼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
近日的报纸和网络媒体上都赫然的报道了“丈夫拒签手术单,致产妇死亡”的新闻,同时社会各界对孕妇死亡之责任发出了拷问:究竟谁该对孕妇的死亡负责?据报纸上讲,怀有身孕
王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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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医院的紧急救治权 ——兼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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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保险推销慌编骗人买保险。怎么处理
你好,建议打投诉电话试试吧
涂利安律师 涂利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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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店铺转让半年后,现在房东来找我,说的电表抄错了,让我补交电费
在对方不能有效举证上述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你方可以拒绝承担的,协商未果引导对方诉讼即可的
连江涛律师 连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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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现在我妹准备离婚,有个问题想请教下你。 我妹19岁嫁到英山净身出户不赔偿男方是否可取?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似乎没有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不要悲观。先缓和一些情绪。你在没有任何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先把这些情况搞清楚再说。可以提出离婚。赌债不需要你偿还。房子你有份额。婚后财产平均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骑电瓶车把对方专手臂撞断了我全责怎么办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说说
李建华律师 李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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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别人家里玩,别人家里猫抓出血了这是谁的责任
需要结合纠纷全面过程以判断伤者是否存在过错的
连江涛律师 连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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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妇女和单身男人一起花男人的钱需要赔偿吗?
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民法典》规定的违法行为。(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然或可能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婚姻破裂,而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个人合伙出资有挪用资金罪吗
关于个人合伙出资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罪的问题,挪用个人资金一般并不构成犯罪,因为此罪主要针对的是公共财产的保护。如果你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则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挪用公司资金也可能涉及犯罪。因此,具体情况需结合你的身份和行为来判断。建议涉及此类问题的朋友尽快咨询律师,并归还挪用的资金,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
腰椎间盘突出整合手术后腰椎感染,医院有责任吗?
手术感染如果因医务人员违反了一般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造成的是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在手术时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若选择自首应如何量刑
针对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选择自首的量刑问题,法院会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判决。自首是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一般来说,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良好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通过了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但一直没有发出
可以,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3、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