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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不成立是不是担保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4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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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抵押一定是要登记的吗?房屋抵押不仅仅只是要签订抵押合同的,也是需要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未设立,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您记得了,登记是必须要的。那么,抵押权不成立是不是担保无效?下面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抵押权未设立担保是否生效

  抵押权未设立担保不生效,但抵押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抵押权不成立

  二、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即使抵押权不成立,但是一方有过错的,仍然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三、抵押权无效的情形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担保法》第37条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押权不成立是不是担保无效的相关知识,根据物权区分原则,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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