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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海事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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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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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李武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事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原告:张XX,男1965年8月4日出生,住广西合浦县西场镇黄金西村8队。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手机:13907551010。
被告:友谊航运公司(Friendship Navigation Company Ltd)。住所:17th Floor, St. GeorgesBuilding,21CEHouse Street,Central,Hong Kong.
原告张泰泰君诉被告友谊航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张XX于2006年12月1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次日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冯明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中潘彩亚、林江组成合议庭审理。本院于2007年5月18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5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武平,被告委托代理人袁晖、符笛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XX诉称:2006年4月19日1500时左右,原告所属的“桂合渔80266”号渔船从海南岛附近洚域起航返回北海,船上载有1600托的鱼货,同伴渔船“桂北渔50017”“与桂渔80266”船一起返回。进入琼州海峡中水道时视程很差,途经琼州海峡中水道14#--16#灯浮之间海域时,与相反方向开来的的被告所属的“Maritime Friendship”(“海谊”轮)发生碰撞撞。事故发生后,被告没有对遇险的船舶和人员进行救助,也没有及时向关主管机关报告,反而逃逸,致使原告渔船和渔民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桂合渔80266”船很快沉没,1名渔民死亡,2名受伤。被告船舶在碰撞后逃离事故 现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桂合渔80266”船上的遇险渔民及时通过电话向在在正前方15海里处的同行渔船“枉北渔50017”和海上100报警。“桂北渔50017”渔船在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返回出事位置进行搜救,约1300时到达事故现场,随后将集结在翻沉渔船上的7名渔民救上该船,其中有2名渔民严重受伤,1名轻伤。约1500时找到渔民苏汝瑞的尸体。随后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使用安全航速,没有及时采取适当的避碰行动,肇事后逃逸,造成原各重大损失,应当依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船舶损失1780000元、燃油损失104000元、渔具和网具损失514000元、船员工资损失50000元、鱼货损失283000元、渔汛损失1200000元、救助费50000元等,共计3981000元及其利息。为此,原告提供了“桂合渔80266”号渔船舶证书、捕捞许可证、碰撞事故调查报告、证明、证人证言、“桂合渔80266”号渔船价格评估报告等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辩称:原告所属的“桂合渔80266”号渔船应对本案船舶撞事故负主要责任;被告所属船舶“海谊”轮不存在主观故意的肇事逃逸,“海谊”轮离开事故现场不是“桂合渔80266”船沉没的原因:原告的损失被夸大,且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故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70%的碰撞责任,并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被告还提供了“桂合渔80266”轮评估报告、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同意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080000元(以下称“和解金额“),作为此次碰撞事故所引起原告船舶碰撞损害的全部及最终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原告的船舶价值损失、燃料油损失、渔具和网具损失、船员工资损失、渔货损失、渔汛损失及施救费等。该和解金额于原、被告双方都接受海口海事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至原告指定的如下银行账号:
收款人:海口海事法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甸支行
账 号:602300018000346273
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三、原告收到上述和解金额后,即解除“Maritime Friendship”轮及其他责任方在此碰撞事故中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原告保证不再就此次碰撞事故对“Maritime Friendship”轮和/或此次碰撞事故中的其他责任方的所有人、管理人、经营人、租船人、保险人、雇拥人、代理人及其他与此有关的利益方提出任何性质的索赔或诉讼或财产保全。
四、原告保证其有权向被告提出索赔及收取和解金额,
作为收取和解金额的条件,在此同意,若任何其他第三方以上述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为由,向被解除责任人提出性质和数额的索赔、要求、活动及诉讼,均由原告对解除责任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和支出的费用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冯明岗
审 判 员 潘彩亚
审 判 员 林 江

二 00七 年 七 月 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媛





















本文关键词:海南,海口,律师,海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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