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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庆刚、张强、王泽珍、苏兴炬与贾杰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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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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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5)成民初字第847号

  原告马庆刚,男,回族,1964年12月31日出生,住四川省西昌市西昌农场。
  委托代理人任虹,男,汉族,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所长,住成都市北打铜街30号附14号。
  委托代理人杨冬,男,汉族,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副所长,住成都市清江路东段5号3区11幢2单元13号。
  原告张强,男,汉族,1969年2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西昌市大巷口上街2号。
  委托代理人任虹,男,汉族,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所长,住成都市北打铜街30号附14号。
  委托代理人杨冬,男,汉族,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副所长,住成都市清江路东段5号3区11幢2单元13号。
  原告王泽珍,女,汉族,1940年6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西昌市马道镇南路114号。
  委托代理人任虹,男,汉族,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所长,住成都市北打铜街30号附14号。
  委托代理人杨冬,男,汉族,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副所长,住成都市清江路东段5号3区11幢2单元13号。
  原告苏兴炬,男,汉族,1962年8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西昌市大巷口上街2号。
  委托代理人任虹,男,汉族,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所长,住成都市北打铜街30号附14号。
  委托代理人杨冬,男,汉族,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副所长,住成都市清江路东段5号3区11幢2单元13号。
  被告贾杰,男,汉族,1966年1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西昌市大巷口上街2号。
  委托代理人何媛,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谢晋,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庆刚、张强、王泽珍、苏兴炬与被告贾杰专利权权属纠纷中,原告马庆刚、张强、王泽珍、苏兴炬于2005年11月14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贾杰的起诉。
  本院认为,马庆刚、张强、王泽珍、苏兴炬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马庆刚、张强、王泽珍、苏兴炬撤回对贾杰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马庆刚、张强、王泽珍、苏兴炬撤回对贾杰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 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马庆刚、张强、王泽珍、苏兴炬承担。


审 判 长 吴 涛  
代理审判员 李峥嵘  
人民陪审员 濮家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陈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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