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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某与济南雅达家具有限公司、张跟忠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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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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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济 南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5)济民三初字第20-2号

  原告黎顺能,男,汉族,1962年11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顺德市乐从镇大罗管理区中街村。
  委托代理人郑宇阳,男,1965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顺德区大良广宏新村横街13号。
  被告济南雅达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小清河北路黄岗路2001-6。
  法定代表人阮加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卫平,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跟忠,男,汉族,1975年6月17日出生,系济南东亚昊天家具经营部业主,住山东省济南市黄台派出所石桥村66号。
  委托代理人顾卫平,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顺能与被告济南雅达家具有限公司、被告张跟忠侵犯专利号为ZL03318121。7的“大床(616)”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黎顺能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5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黎顺能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黎顺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1230元,由原告黎顺能负担。

审 判 长 刘德宏  
代理审判员 林洁华  
代理审判员 李宏军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武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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