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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北京信天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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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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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5)海民初字第19348号

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平,主席。
委托代理人俞新,男,汉族,1979年2月26日出生,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园景花园9号楼1311室。
被告北京信天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亚运豪庭C座07I室。
法定代表人杨建华,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被告北京信天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200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信天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撤回对被告北京信天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百八十一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负担二百九十元五角(已交纳)。


审 判 长 马秀荣
代理审判员 李 颖
代理审判员 陈 坚


二OO五年九月五日

书 记 员 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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