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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温某、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6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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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8日10时35分,温某驾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平湖龙平路山厦铁路桥路段,该车进入人行道行驶时,右后轮钢板挂住电缆线,造成电线杆断裂倒下后压伤行人陈某。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温某除支付部分医疗费之外,不愿意再予以赔偿,而陈某认为剩余的18万多元保险赔偿尚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和伤害,温某自身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某遂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本案案情复杂,诉讼过程中被告申请追加了当事人,本案还发回重审一次。最终本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结案,温某另行支付了3万多元赔偿,陈某也作出了一定让步。目前,陈某已经拿到了全部20多万元赔偿款项并返回家乡,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附:本案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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