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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瞒财产 离异后可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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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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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00年海霞和刘先生结婚,婚后,她就辞去工作,一心照顾家人的生活起居,丈夫在外做生意,一家生活过的相当不错。2002年儿子出生后,她把心思都放在孩子身上。2007年,她得知丈夫在外有了第三者,好言好语劝丈夫回心转意,丈夫对此毫不理会。2008年两人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海霞,两人对夫妻财产也做了分割。

2009年春,海霞从其好姐妹那里得知,丈夫在离婚前早有准备,提前买了两套房子登记在他朋友的名下。海霞知道此事后,多次向丈夫交涉,要求分割这两套房产,但她丈夫却对此不理。 无奈之下,海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院调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海霞的丈夫提前买两套房子登记在别人的名下,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海霞要求重新分割这两套房产,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海霞的丈夫支付海霞12万元的房款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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