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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是一个两岁孩子的母亲,因为我与我丈夫感情不和近期我准备离婚,现在有些问题,请求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了!1,因为我丈夫是与他大姐和他同学共同入股办的娱乐城,如果出现他转移,变更股份,我该如何取证,只通过工商部门取证便可以证明他有股份这实事吗?2,我可以通过委托律师代办吗?3,如果有某个月份的他们内部财务的分红明细帐目可否作为证据以及他的名片?3,如果他坚持不离婚,是否要等三个月后才可重申?4,房子及车子都是离后购买的,如果他口说是借他人钱财买的,我并不知情,法院是否采纳他的话?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3-20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调查股份可委托律师办理;2、内部财务的分红明细帐目可作为共同财产的证据;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商品都归夫妻共有,借钱同样属共同债务。
  • 关键是证据,打官司就是证据之争,可持相关材料详询律师确定维权方案。
  • 第一次离婚诉讼,要考虑诉讼风险,看是否由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如果没有十足的证据把握,建议首次离婚诉讼不要涉及过足的财产分割,以减少诉讼成本。特别是针对公司财产的分割,一般认为主张分割股权比较妥当,以减少审计等事务所花费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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