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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医生被炒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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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3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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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令该单位除了向陈医生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外,还需另行赔偿2个月的工资及解约赔偿金共7500元。

  2007年11月12日起,陈医生进入一家健康科技发展公司工作,负责中医治疗,2008年4月1日,公司跟她解除劳动合同,但有3个月工资一直未补发。

  被告公司称,确实拖欠了陈医生的工资,但陈医生在其他地方有工作,在该公司属于兼职,双方系劳务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查陈医生到被告单位入职前已从原单位辞职,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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