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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死亡,只因在医疗期内家属获赔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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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4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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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陪同王某到了王某丈夫所有公司,经过与公司部门负责人反复协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双方确认了张先生的工龄及本企业工龄,而确认了张先生依法享有的医疗期为6个月。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某丈夫所在公司一次性给付王某25000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王某当天从公司领到了补偿款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死亡, 只因在医疗期内家属获赔25000元。 张先生与我市某外资企业干了5年,今年2月份他突发脑血栓住院治疗,今年七月份因脑出血在医院死亡。张先生的妻子王某找到张先生所在公司要求公司支付一些丧葬补助费等费用被单位拒绝,公司人事部部长拿出张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合同是2月28日到期,并且说,你丈夫在3月1日开始已经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了,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了。 王某心里非常不理解,为什么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提前通知自己的丈夫呢,抱着试着看的想法,王某找到张成林律师,向张成林律师咨询自己是否有权要求丈夫所在公司支付一些待遇,张成林律师详细的了解了王某丈夫张先生前生的一些情况,得知,张先生今年55岁,工龄30年,在该外资公司工作不到5年。张律师说张先生的劳动合同虽然到期,但根据相关规定,张先生的医疗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医疗期满,即8月28日止。张先生7月死亡,死亡前与所在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有权获得一次性救济费和丧葬补助费合计1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即25467元。听了张律师的解答王某非常高兴,请求张成林律师陪同去丈夫所有公司去理论。 张律师陪同王某到了王某丈夫所有公司,经过与公司部门负责人反复协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双方确认了张先生的工龄及本企业工龄,而确认了张先生依法享有的医疗期为6个月。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某丈夫所在公司一次性给付王某25000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王某当天从公司领到了补偿款。 相关法律链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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