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工受伤时能否获得工伤补助?近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被机器轧断右手的职工刘某与单位之间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判决用工单位赔偿刘某4万余元。
2002年8月,刘某在只与厂方达成口头协议的情况下,进入邙山区(现惠济区)某公司当了一名钻床工。同年12月22日,他加班时被冲床轧断右手。去年5月29日,他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工伤。今年3月4日,他最终被鉴定为伤残6级。公司在支付了刘某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后,拒不支付赔偿费用。刘某将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与被告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受伤,系属工伤,并造成6级伤残,被告应对原告进行赔偿。我院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抚恤金、鉴定费等共计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