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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股票机受骗,消费者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5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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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的李先生平时不抽烟来不喝酒,不打麻将不跳舞,生活中没有一点不良嗜好,但就是这样一个别人眼中的好好先生,却有一个让李太太不省心的爱好——炒股。按理说,炒股是一种财产投资方式,如果投资得当,会获得财产收益,有利无害。但是任何事物都是有限度的,一旦达到痴迷程度,影响到日常生活,就会产生负面影响。李先生的业余时间都用来钻研股市风云变化,一旦有人和他谈起股票行情,他的话匣子就打开了,对于热门股票的信息资料虽不敢说倒背如流,但至少也能滔滔不绝,在股民中很有威信。前几年股市低迷的时候,有丰富经验的李先生也没能独善其身,因为投资失利,家里亏了一大笔钱,李先生急得夜夜睡不着觉,不是上班时盯着电脑的股票信息发呆,就是下班后对着证券大厅的股市行情叹气,不但造成工作失误,还引起家庭矛盾。在家人的强烈抗议下,李先生痛下决心不再炒股。

  从2005年开始,中国股票市场开始复苏,两年后达到空前繁荣,上证综指连破5000、6000点大关,很多新股民受此鼓舞,纷纷加入炒股大军。久不炒股的李先生更是技痒难耐,在向家人保证绝不因炒股影响正常生活后,摩拳擦掌地准备大赚一笔。

  在股海沉浮多年的李先生深知股市千变万化,掌握及时有效的信息是炒股的关键,于是他特意买了一台炒股机帮助自己炒股。2008年9月,李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一家寻呼台提供股票信息的广告,就按照地址去办理该项业务。在经过多次问路后,李先生七拐八拐终于拐进路边的小巷,与先前预想的不同,寻呼台没有设在繁华商业区的写字楼里,而是位于街边小巷中的一栋居民楼里,楼外的墙壁上挂着大字招牌。走进楼里,条件比想象中的要简陋,房间只有十几平方米,三名工作人员在两张办公桌前忙碌,桌上凌乱地摆放着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施,一切看起来并不正规。李先生虽然稍有不快,但既然已经来到这里就说明了来意,并交了一年的服务费,服务期限从2008年9月到2009年9月为止,缴费时寻呼台并没有提供正规的发票,但炒股心切的李先生并没在意。

  开始的一个月,寻呼台按时发来股票信息,为李先生炒股带来便利。但一个月后,股票机就收不到服务信息了,因此耽误李先生不少事情。李先生怒气冲冲地去找寻呼台理论,到了办公地点才发现寻呼台早已人去楼空,原来的营业场所已经租给别的商户,办公号码也成了空号,李先生再也无法联系到寻呼台,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面对来无影去无踪的骗子,他不知自己该怎么办,要起诉却找不到对方,要报案也没有过多的线索,消费者李先生该找谁维权?

律师建议 既然现在李先生已经找不到声讯台了,那么他可以去找提供场地给声讯台的房屋出租者,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又找不到服务提供者时,可以要求场地出租者进行赔偿。如果房主不予赔偿,李先生可以到法院对房主提起民事诉讼。
  消费者进行消费的时候一定要到能够提供正规发票、有正式营业执照的正规的消费场所;房屋出租者要对承租者进行一定的审核,考察其是否以提供产品或服务营利为目的以及其资信背景等信息,以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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