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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皮包与标识严重不符 消费者告商家索双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5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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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场买回两个皮包,却发现皮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与实际不符。近日,北京怀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消费者购买皮包后,认为皮包质量与商标标识不符而起诉要求商家双倍赔偿的案件。

原告崔先生诉称,2007年8月14日原告从被告某百货大楼购买了两款某品牌的皮包,共计消费八百余元。皮包购回之后,原告经他人提示,怀疑皮包有质量问题,所以将所购皮包送至国家轻工业鞋类皮革皮毛制品质量监督检测北京站进行检测,发现检测结果与皮包商标标识所称的材质严重不符。

原告崔先生认为,被告作为商品销售者,其所出售的品牌提包经检测与皮包商标标识所称的材质严重不符,出现质量问题,侵害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双倍赔偿皮包价款,并承担检测等各种费用。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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