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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11月8日买了一双鞋,可是没有她的码,商家说给她从公司调货,结果等了4天(11月12日)还没到,打电话过去问说公司没货,帮我妈从厂家那里订货。我妈很生气说等了这么久还没有,如果再等下去没有货怎么办,我妈要求双倍赔偿,商家只答应退款,但是承诺肯定有货,问我妈愿不愿意等3天左右,也非常喜欢那双鞋,就答应等3天左右了,结果我妈等了3天(11月15日)过去找商家,商家说没有货了。现在我妈为了一双鞋等了8天很是气愤,要求商家双倍赔偿,商家只答应原价退款。请问消费者付款无货,有什么正规的解决办法?有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维权 2018-12-14 05: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对等赔偿的原则(1:1)。
    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全部、等价赔偿。  消费者遭受侵害有权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对此,有过错的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赔偿损失的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受到的财产、人身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得以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所以这种对等赔偿仅仅只是有过错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也是适用最广泛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17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家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而造成人身伤害,轻则皮肉之苦,重则残疾终身以至死亡,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的经营者予以赔偿。其根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产品质量法》第3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2条,消费者可以请求的具体赔偿范围是:


    1、一般伤害赔偿:

    ①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后为恢复健康接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费等。

    ②护理费,即受害人在医院遵医嘱由专人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发生的费用。

    ③误工费,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劳动而损失的收入,如职工工资、奖金,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的劳动收入。没有工资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农工的误工收入应以他们未受伤害的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难。误工的工日应以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2、致人残疾的,除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外,还应赔偿:

    ①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以及残疾后可能减少收入情况确定费用的标准;

    ②残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费,如假肢、轮椅等;

    ③生前抚养人、赡养人的生活费;

    ④残疾赔偿金。


    3、致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下列费用:

    ①丧葬费,以当地一般丧葬所支费用的标准确定;

    ②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费;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从事有酬工作的(外)祖父母、父母,不满16岁的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其父母死者或不具有劳动能力或未从事有酬工作的,未满16岁的孙子女,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满16岁的弟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生活费,一般以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为准,并且只是死者生前应负担部分。

    ③死亡赔偿金;

    ④抚恤金,指有工作的受害人死亡之后,由所在单位给其直系亲属的费用。

    此外,消费者遭到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根据伤害程度。适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主要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消费者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是所谓消法“双倍赔偿”的直接法律依据。
    根据这一规定,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的前提是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欺诈。  第一,欺诈的故意。  构成欺诈必需要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故意,是指经营者主观上明确意识到其行为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利的后果,并且追求此种后果的发生。
    将故意作为欺诈构成的首要条件,与消法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消法的目的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同时消法也鼓励经营者诚实合法的经营。  第二,欺诈的行为。  构成欺诈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需要视经营者所承担的义务而定。
    如果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保持沉默,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行为则表现为不作为;如果经营者向消费者主动作了足以引人误导的虚假宣传
      第三,消费者受有损失。  既然是赔偿,必须要有损失作为前提。没有损失也就无所谓赔偿。  第四,消费者的损失与经营者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失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意味着损失是由该行为造成的。
      非经营者的任何不适当行为都可以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消费者才可能据此获得双倍赔偿。公平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一个成熟社会应当坚持的理念,商家与消费者一样,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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