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打人滋事开赌场 重庆庭审吕和政等10人涉恶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4 20:43
人浏览

  近日,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对江津区检察院起诉指控的被告人吕和政、王财春等10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被告人吕和政,绰号“老板”,1975年4月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金泉村街。2001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江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2年1月被重庆市第一中院裁定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2004年6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江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缓刑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6月,江津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0年7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江津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批准逮捕。

  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指控,从2005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吕和政等人在重庆市江津区等地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财产损失9262元。

  公诉机关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包括:2005年12月19日晚,被告人吕和政、王财春伙同肖波(另案处理),在江津区原午夜年华歌城一包房内,因琐事与被害人周军发生口角,后被告人吕和政等人共同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其头面部多处头皮挫裂伤、左手小指近节指骨骨折。2005年12月27日晚,被告人吕和政、徐成伙同卢伟(另案处理)等人,在江津区原午夜年华歌城跳舞时与被害人唐涂刚发生碰撞,后被告人吕和政等人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其失血性休克、胰腺损伤、胰十二指肠上前动脉断裂、肝破裂。2007年4月份至12月,被告人吕和政伙同唐明焱、廖华均(均已判)等人,先后在江津区“茗翠轩”茶楼、德感街道陡石村、长林村等地开设“八搭二”赌场,抽头营利,被告人吕和政获利共计5万元左右。2007年12月18日晚,林俊(另案处理)在江津区帝都歌城唱歌时与他人发生纠纷,因认为该人是帝都歌城的工作人员,便通知被告人吕和政叫人来砸帝都歌城。于是被告人吕和政邀约被告人王磊带人去砸帝都歌城,被告人王磊随即伙同被告人白浩琨等人来到帝都歌城,将该歌城的钢化玻璃、茶几、青花大瓷瓶、酒水等物砸坏。经鉴定,该损坏物品价值共计9262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了被告人王财春、王周袁、王磊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和政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1人重伤1人轻伤,伙同他人开设赌场,邀约他人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遂提请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财春等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被依法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提出了量刑建议。

  江津区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