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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后用尸块敲诈小区业主 案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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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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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山东省农民李海洋故意杀害两人后,又试图用被害人的尸块敲诈一小区业主。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李海洋及张玉均、王超等一批抢劫杀人重犯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

李海洋与王某、刘某共居期间,因怀疑二人欲加害自己,遂起意杀害二人。2007年10月22日下午,李海洋从本市顺义区一个体诊所购买50余片舒乐安定后将该药掺入啤酒中,当晚在李海洋租住地,刘、王饮用掺有舒乐安定的啤酒后熟睡,李海洋趁机持铁锤分别猛击二人头部,致二人死亡,并将二人尸体肢解。行凶后,李海洋拿走刘、王银行卡、身份证及手机等财物。

实施故意杀人后,李海洋又起意利用王、刘的尸块向他人敲诈钱财。当月23日上午,李海洋租用机动车将装有王、刘尸块的6个纸箱及其书写的敲诈信等运至本市海淀区一小区,欲将上述纸箱分别送交该小区6户业主,并利用敲诈信对业主进行要挟,责令对方将钱款汇入银行卡,强行索取共计420万元,后被小区保安员及时察觉敲诈未逞。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海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且在杀人、碎尸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尸块对他人进行要挟,强索钱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据此,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曾先后因流氓、殴打他人被劳动教养、行政拘留,45岁的本市无业人员张玉均预谋抢劫,遂于2007年12月26日17时许,携带尖刀、仿真手枪、鞋带等物,在本市海淀区一购物中心停车楼出口处,尾随高某进入高驾驶的轿车内,采用威胁、捆绑等手段将该车劫持,并抢得高人民币、美元、日元及银行卡等财物共计价值11.9 万余元。抢劫过程中,张玉均还先后用头巾猛勒高颈部,持尖刀切划高颈部、左臂等处,致高死亡。后张玉均将装有高尸体的轿车弃至北京市朝阳区一清洁站门前。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玉均曾因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但仍不悔改,又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1岁的本市农民王超伙同他人预谋后,先后于2006年12月24日22时许,携带尖刀、手套、布条等作案工具,在本市密云县一购物中心马路边,骗租季某驾驶的轿车,当车行至密云县工业开发区一路边停车后,王超等人用布带猛勒季颈部,持尖刀刺扎季胸腹部,致季死亡。抢得季轿车、手机、现金等款物共计价值1.2万余元。于同年9月12日,王超伙同他人携带汽油到本市密云县余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用汽油点燃该收购站废旧塑料。后趁废品收购站无人之机,入室窃得现金及金手链等款物共计价值4400余元。火灾造成毁损的废旧塑料价值4000元。

此外,王超还伙同他人于2006年10月间在京承高速公路盗窃3块道路提示标志牌,共计价值1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超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劫取公民财物;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放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盗窃数额巨大。据此,以抢劫罪、放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因感情问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的故意杀人犯、35岁的辽宁农民杨玉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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