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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批抢劫杀人重犯今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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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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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3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庆洪宇,假借公司招聘职员的名义,先后将4名女被害人骗至其租住处,进行抢劫、强奸、猥亵,并致一人死亡。10月27日,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庆洪宇、连永贵、王金成、韩锦忠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3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庆洪宇,假借公司招聘职员的名义,分别于2004年11月15日、19日、22日,将在《为您服务报》“手递手”专栏刊登求职信息的事主张某、刘某、王某(女,殁年23岁)、彭某等4人先后骗至他在本市通州区朝阳区的租住房内,采用威胁、捆绑、堵嘴等手段,对张某进行猥亵,并抢得张1部价值200元移动电话;抢得刘某现金、移动电话等款物共计价值800余元及刘某的身份证、4张储蓄卡;对王某进行抢劫,但因王某反抗,庆洪宇即用手掐、绳勒颈部等手段,致王某死亡,后抢得王某移动电话及现金共计价值700元;对彭某进行威胁并将其强奸,后抢得彭移动电话及现金共计价值950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庆洪宇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多次抢劫,抢劫中致人死亡。其在抢劫过程中,又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及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又分别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据此,法院以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因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刑的33岁的本市无业人员连永贵,伙同郝自勤(已被判刑)等人于2003年9月8日晚,以嫖娼为名将胡某(女,殁年32岁)骗至本市通州区郝自勤住处后,由郝自勤对胡看押,连永贵等人驾车到朝阳区胡的租住处抢得胡某的一张存折及台式电脑,后返回郝自勤住处。在对胡某殴打并逼问出存折密码和提取了部分存款后,为灭口,连永贵等人第二天又在郝自勤住处用绳索将胡勒死,并于当日将胡尸体抛于河北一灌木丛中。连永贵等人先后从胡存折中提取2.7万余元伙分、挥霍。
此外,连永贵还伙同他人于2003年10月11日22时许,将房某(男,35岁)劫持至郝自勤住处,在向房家属索得30万元赎金后,将房放回。于2003年10月27日7时许,将黄某(男,38岁)劫持至郝自勤住处,并向黄家属勒索30万元。当月31日13时许,连永贵等人准备索取赎金时被当场抓获。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连永贵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后又杀人灭口,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其还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其行为又已构成绑架罪。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应依法并罚。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连永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因购买假币被判刑的26岁的辽宁省农民王金成,伙同冯建波(已判刑)预谋实施抢劫,携带折叠刀、铁丝、尖刀等作案工具,于2004年6月19至24日期间,分别在本市怀柔区、延庆县骗租肖某(女,31岁)、钟某(女,殁年36岁)、栗某(男,殁年55岁)驾驶的轿车。抢劫中,两人持铁丝将肖勒昏后,抢得肖现金、移动电话及轿车款物共计价值5.7万余元,致肖轻微伤;王金成持尖刀猛刺钟颈部,致钟死亡。二人抢得钟现金、手机及轿车等款物共计价值8.8万余元;二人分别持刀猛刺栗颈、腹部数刀,致栗死亡。抢得栗现金、手机及轿车等款物共计价值4.3万余元。 
此外,两人还于6月26日,在山西省大同市骗租张某驾驶的轿车欲行抢劫,因张的父亲随车同行,二人企图下车逃走,被张某父子阻拦并索要车费,王金成即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张的父亲扎伤,后二人逃跑。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金成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但其仍不思悔改,又与他人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劫取公民财物,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二人死亡,三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37岁的辽宁无业人员韩锦忠,与他人预谋抢劫。2004年5月8日8时许,韩锦忠等人以送纯净水宣传品为名,携带三棱刮刀到本市怀柔区孟某(女,殁年34岁)家中,对孟进行捆绑并逼其说出存折密码。当同案犯在室内翻找财物时,韩锦忠持刀猛刺孟胸部等处数刀,致孟死亡。后二人共抢得孟一个储蓄存折、一张银行卡、一部移动电话、白金项链、手链各一条及500元。后韩锦忠从孟存折内取走4.8万元,从银行卡内取走1000元。
在广州藏匿期间,韩锦忠蓄意抢劫。2004年11月11日21时许,他在一大厦附近,持弹簧刀将途经该处的初某扎成重伤,因遇巡逻民警,后逃离现场。。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韩锦忠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其仍不悔改,又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趁屈某夫妇喂鸭之机,翻墙跳入屈家,将屈正在熟睡的7岁儿子绑架致死的绑架、盗窃犯,33岁的山东农民程宪乐;预谋抢劫汽车变卖偿还借款,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河北省某供电公司职工、41岁的闫春青;曾因抢劫先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有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且在抢劫过程中共同致人死亡的抢劫犯刘红、陈彦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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