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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两“老板”劫财杀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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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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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2月27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高峰、万星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由被告人高峰、万星华支付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等共计146536.13元。
万星华因在庐山承包饭店亏了本,另赌博欠别人的钱,2004年6月初恰遇高峰亦生活窘迫,两人一拍即合,多次商议后决定将贩卖木材的老板骗至星子县温泉镇老隘口后山进行抢劫。高峰、万星华对作案现场进行了踩点,将作案工具铁锤藏好。高峰对作案进行了分工,由高峰将贩卖木材的老板骗至上山,万星华则扮成贩卖木材的老板在山上守侯,伺机下手。
2004年6月17日,高峰以贩卖木材为由,将德安人杨某带至星子县温泉老隘口,因杨随行人较多,高峰、万星华见无从下手,则谎称山上不通车,木材下不来为由,将杨某等一行人人支走。因抢劫杨某未果,两人又商定再次抢劫,并确定抢劫目标为被害人黄成仁,高峰又打电话约黄成仁来星子买木材。
2004年6月19日上午9时许,高峰与黄成仁在九江县马回岭镇蛟田村埠下村民黄某家见了面。之后,两人坐出租车到了星子县温泉镇。高峰带黄成仁向温泉镇老隘口后山走,预先带了柴刀在山上守侯的万星华见两人来后,即迎上前去,三人一起又继续向山上走。
高峰、万星华趁黄成仁不备,用预先准备好的铁锤击打黄成仁,三人缠斗在一起,直至黄成仁倒地不能动弹,两人将黄成仁向山上方向拖,放在路边一隐蔽的草丛里,万星华又用柴刀对黄成仁颈部砍了几刀。随后,由万星华望风,高峰搜了黄成仁身上和皮包,得现金6625元。高峰又吩咐万星华将黄成仁的皮包及作案工具铁锤、柴刀扔在案发现场附近的竹林里。高峰分得3315元,万星华分得3310元,并约好晚上将尸体掩埋。之后,两人来到案发现场附近的谢家山水库,清洗身上的血迹,洗完后两人分头离开了作案现场。高峰回到家中将自己所穿的浅黄色短袖衬衣扔到高小毛家的厕所粪坑里。当晚,高峰多次打电话到万星华家联系万星华去埋尸,因未联系上,高峰独自来到现场,将尸体背至案发现场附近的石灰窑顶,扔进正在燃烧的石灰窑。高峰逃到南昌吉安等地。万星华于2004年6月24日晚在家里被抓获,高峰于同月28日在庐山区威家镇被抓获。
九江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峰、万星华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宣判以后,被告人高峰表示服判不上诉,被告人万星华不服,要求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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