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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我是谁”属于盗窃、诈骗、抢夺还是抢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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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操着一口标准的青岛话,蒙上了一个有钱人的眼睛:“你猜猜我是谁?给你三次机会”。而当这个有钱人猜完了三次之后,自己的箱子已经无影无踪,这是电影《疯狂的石头》中的一幕,生活中利用捂住对方眼睛让对方猜自己是谁的手段,乘机取走对方财物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那么,这种行为在刑法上的定性到底属于什么罪名呢?搜索了网上的一些案例,多是按照盗窃处理,本人认为这是错误的,正确的定性应该是抢劫。
就类似行为,容易混淆的罪名有四个,分别是盗窃、诈骗、抢夺、抢劫。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盗窃、诈骗、抢夺这三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刑法把抢劫罪和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三个罪名一同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只有仔细考察犯罪构成中的客观方面,才能正确区分这四个罪名。
  首先,我们来分析“猜猜我是谁”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盗窃。盗窃的最显著特征是“秘密窃取”,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行为人并不对被盗窃者的人身采取控制措施,因此,“猜猜我是谁”这种行为不属于盗窃。
其次,我们来分析“猜猜我是谁”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诈骗。诈骗的最本质特征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而使得被骗的人主动对财物作出处分行为。在行为人要被害人“猜猜我是谁”时,被害人虽然可能产生是同学、朋友等熟人的错觉,但并没有就自己的财物作出处分行为,不是基于某种错误认识将自己的财物主动交给行为人,因而,不属于诈骗。
再次,我们来分析“猜猜我是谁”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抢夺。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最重要的特征是“公然”,即以公开的方式,不依靠暴力,亦不仰仗受害人的错误意识,只是以受害猝不及防的方式夺走受害人的财物。因为“猜猜我是谁”这种行为不以受害人“猝不及防”这种方式为要件,因而不属于抢夺。
最后,我们来分析“猜猜我是谁”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抢劫。抢劫,法律上的定义是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猜猜我是谁”的行为,既不属于暴利,亦不属于胁迫,但其采取的方式是使受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如果既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危险,也没有借助行为人自己的某种首夺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抢劫。具体到“猜猜我是谁”这种行为,行为人正是借助了“捂眼”的手段,使得受害人不知道反抗从而顺便取走了受害的财物,因而从刑法犯规构成的理论上,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所以,本人作为一个资深法律人,坚定地认为“猜猜我是谁”这种行为,只要其他要件齐备,应该定性为抢劫,当然,作为律师,本着起码的职业道德,如果作为辩护人,不妨就公诉机关的指控将错就错,那另当别论。
作者: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传仓137053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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