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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次入室盗窃被判入狱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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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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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北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7次入室盗窃的安徽省安庆市男子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11日至21日,被告人携带改锥一把,采取翻墙入院,钻窗入室的手段,先后7次窜至北辰区小淀镇刘安庄村,盗窃周某、赵某等5住户现金5363元及爱立信手机1部、泰山牌手表1块、古币20枚。去年12月4日,被告人程某再次盗窃时被当场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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