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韩守超强奸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4 13:29
人浏览

黑 龙 江 省 阿 城 市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2)阿刑初字第304号

  被告人韩守超强奸一案,本院于2002年8月20日作出(2002)阿刑初字第30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十五行括号内刑期起止日期有误,“即自二00二年四月五日起至二00四年四月四日止”。
  现更正为,“即自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止”。

审 判 长 曹德军  
审 判 员 柳广玉  
代理审判员 王伟臣  


二00四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关宏丽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