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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无罪的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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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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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律师的成功辩护,被无罪释放。

韩某(男)于2005年10月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当事人的亲属找到我,委托我为其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到,韩某(男)与刘某(女)原系夫妻,2005年5月双方为了躲债,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房产归刘某所有,但两人离婚后尚在一起共同生活.6月的一天凌晨,韩某从北京坐火车回到家中,但刘某不给其开门.韩某用力敲门,刘某给其姐打电话,其姐称你们自己的事自己办,后刘某将门打开.韩某很生气,怀疑刘某有了外人,就翻看刘某的手机,企图查看相关的通话记录等线索,遂与刘某发生争执.双方均情绪激动,摔碎了一些物品.双方扭打了一会儿后停手.刘某进入厨房,将煤气打开,扬言一起死,后被韩某制止.两人情绪稳定后,一起到卧室躲在床上协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在此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凌晨六时许,刘某的姐姐来到刘某家中,韩某不给其开门,并对刘某的姐姐出言不逊,并持刀威胁.韩某在屋内又与刘某发生争斗.刘某的姐姐遂报案,公安机关来到,将韩某拘留并逮捕.

律师接案后,经过认真阅卷,在法庭上作了韩某无罪的辩护.认为双方当日虽然发生了争斗,但在发生性关系时是双方自愿的.虽然在发生性关系时,韩某也便用了一些如绑手的行为,但绳子很松,不足以认定为暴力.两人原系夫妻,只是为了躲债而假离婚,离婚后两人曾多次发生性关系.在发生性关系时,女方开始的反抗行为只是因为刚刚发生了争吵的表现.女方只是久象征性的反抗了几下而已.韩某的行为并没有真正的违背妇女的意志.刘某在法庭上接受法庭的询问时,也表示没有违背其意志,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检察机关只得撤诉,对韩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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