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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强奸抢劫网友 北京2犯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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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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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市无业人员徐诤、吴小纯,通过网上聊天结识被害人后,以邀请吃饭或嫖娼为名,先后分别入室抢劫多起,并将4名被害人强奸。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一审分别判处吴小纯二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2.6万元;判处徐诤十八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2.4万元;继续追缴两人犯罪所得分别发还各被害人。
徐诤、吴小纯经预谋,通过互联网聊天方式与被害人相识后,于2004年4月先后分别到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区的赵某、陈某住处,持刀对赵、陈进行威胁并将其捆绑,共抢得5900元和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手表移动电话等款物。其中,吴小纯还将赵某强奸。所抢物品被二人销赃,赃款被伙分挥霍。
此外,两人还于2004年4月23日19时许,由徐诤以嫖娼为名,到北京市朝阳区姜某住处,持刀对姜某进行威胁并将其捆绑,二人抢走姜某移动电话、照相机、电脑等财物。其间,徐诤将姜某强奸。所抢部分物品被二人销赃,赃款已被伙分挥霍。
2004年5月,徐诤、吴小纯通过互联网聊天方式与被害人相识后,以嫖娼为名,先后分别到北京市崇文区、海淀区、朝阳区王某、沈某、刘某住处,持刀对王某、沈某进行威胁并将其捆绑,共抢得1.12万元、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金项链、眼镜、手表等财物。所抢部分物品被二被告人销赃,赃款被伙分挥霍。其间,吴小纯将沈某强奸,二人分别将刘某强奸。作案后,两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徐诤、吴小纯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多次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二人还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其中吴小纯强奸妇女多人,吴小纯、徐诤轮奸妇女依法均应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徐诤、吴小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徐诤所犯抢劫罪从轻处罚、所犯强奸罪减轻处罚;对吴小纯所犯抢劫罪、强奸罪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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