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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父亲强奸亲女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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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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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004年9月15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杨树贵的上诉,维持建平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树贵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树贵,家住辽宁省建平县建平镇大窑沟村。2003年3月(农历二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杨树贵酒后回到家中,将二女儿李某(1990年3月5日出生)拽至自己的被窝强行奸污。
建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树贵违背婚生女儿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系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依照刑法判处被告人杨树贵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不服,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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