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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逃四年 再向继女伸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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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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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五年前,家住福建省南靖县山城镇汤坑村的林德根,就灭绝人性地强奸了一名幼女,潜逃四年后,他贼心不死,竟对自己的继女下毒手。近日,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林德根有期徒刑十一年。
1998年7月16日下午1时许,林德根在其居住的汤坑村老公厝,看见同村幼女林某(13岁)由此路过,便将林某骗入房内,不顾其苦苦哀求,将林某按倒在床上,强行奸污。案发后,林德根潜逃到南靖县靖城镇沥阳村化名打工。随后与寡妇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2003年农历3至4月间,林德根乘其继女余某未婚先孕在家急于流产之机,谎称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即可自行流产,奸淫余某4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德根采用暴力、欺骗和恐吓的手段奸淫幼女一次,奸淫妇女4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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