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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少年介绍美女 灌酒强奸悉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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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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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达到猎艳目的,两名三十多岁的男子以金钱娱乐为诱饵,唆使未成年少年介绍认识年轻女性,后用灌酒方式实施奸淫。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罕见的强奸案,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年不等。

  32岁的无业人员王某和34岁的个体安装工彭某都是外地来江阴的务工人员,两人租出在同一个小区,因此很快成为朋友。王某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闲来无事便想“找年轻漂亮的女孩玩玩”。可是,如何才能认识年轻的女孩子呢。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在与17岁的理发店学徒李某聊天时,想到可以利用李某认识年轻女性,于是唆使李某为自己介绍漂亮的年轻女孩,并承诺给予一定的报酬。

  2009年6月的一天,李某将20岁的老乡小红介绍给王某认识,并喊了另外两个少年陈某、吴某一起吃火锅,席间,李某等人帮助王某轮流给小红劝酒,等到小红被王某灌醉后,王某将小红带回自己的出租屋,趁小红醉酒之机,采用捂嘴等胁迫手段,对其实施强奸。之后王某给李某等人100元报酬,并带李某等人去迪吧娱乐,并唆使李某以后再为其介绍年轻女性。

  尝到甜头后的王某把自己的艳遇告诉了朋友彭某,之后彭某用同样的手段诱骗了少年陈某的老乡小秋一起饮酒,并将小秋灌醉后对其实施强奸。之后,李某的另一名女性朋友小玉也没能逃脱王某和彭某的魔掌。自2009年6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和彭某时分时合,采用劝酒灌醉、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其中被告人王某强奸妇女3次、帮助彭某强奸妇女1次;被告人彭某强奸妇女2次;被告人陈某、吴某分别帮助他人强奸妇女1次,被告人李某帮助他人强奸妇女4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彭某以劝酒灌醉、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被告人李某、陈某、吴某帮助他人实施强奸,上述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彭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某和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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