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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溪持枪抢劫案昨一审宣判 死者家属获赔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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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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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重庆市一中院对盘溪持枪抢劫案一审宣判。在抢劫中被杀死的菜贩潘茂果的家属获赔36万余元。重庆晚报报道,开庭时,4被告人把责任全部推给死人胡桂萍,但刘金波仍被判处死刑。

  重庆市一中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胡桂萍向刘有陶借款1万元购买仿“六四”式手枪。同年10月,他邀约刘金波、赵淘涛共同实施抢劫,并购买两把折叠刀。10月30日晚,蒋开银打电话通知胡桂萍等人,前去抢劫江北区盘溪市场菜贩潘茂果。次日凌晨,当潘茂果携带货款行至盘溪市场外人行横道时,胡桂萍、刘金波、赵淘涛3人朝潘冲去。潘茂果转身回跑时,胡桂萍朝他背部开了一枪,潘中弹后倒地,刘金波冲上去用折叠刀向他背部猛刺一刀。

  随后,他们抢劫潘茂果装有2.47万元现金的黑色布包后逃跑。事后,胡桂萍分得1.49万元,并将其中1万元还给了刘有陶,刘金波、赵淘涛各分得4900元。

  另据查明,1994年8月,刘有陶伙同陈秀军、程小兵(均已判刑),先后两次抢劫他人钱财500元和200元。

  重庆市一中院认为,刘金波、赵淘涛、蒋开银等人持枪抢劫,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刘有陶明知他人购买枪支还借资,造成该枪支致一人死亡,并伙同他人两次实施抢劫,均已构成犯罪。

  最后,该院以抢劫罪,判处刘金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赵淘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蒋开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非法买卖枪支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有陶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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