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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新婚12天被男方残忍杀害,罪犯已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无期及民事赔偿26万元。宣判前法院没有进行民事赔偿调解,现在罪犯父母说没钱,我想了解罪犯的个人人身保险、社保、医保、住房基金可否用于民事赔偿。谢谢!罪犯已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无期及民事赔偿26万元。宣判前法院没有进行民事赔偿调解,我想了解罪犯的个人人身保险

保险纠纷 2019-10-16 10: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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