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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个特大抢劫犯罪团伙5名主犯一审被判死刑或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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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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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公安机关破获一个21人组成的特大抢劫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在短短半年内,疯狂制造了20多起抢劫案,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个特大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宣判,5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或死缓,另外3人被判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表明,这个特大抢劫犯罪团伙半年内在海口各公共场所共作案24起,一般都将作案时间选在晚上或凌晨,大都挑选偏僻的路段,对单独或同伴较少、警惕性不高的市民下手,结伙作案,通过对受害人实施暴力手段达到抢劫目的。
  2005年4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刘成明、刘政杨、刘永武、刘小流、刘洪民和刘启静窜到海口市海府路与国兴大道交叉路口附近寻找作案目标。他们见一名妇女(梁某)和一名六旬老人(林某)一前一后在附近的人行道上散步,便冲上去分别对二人施暴。一阵拳打脚踢后,抢走梁某手机1部,搜走林某身上装有100多元现金的钱包1个。22日零时许,林某被“120”急救车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仅相隔一天,2005年4月23日3时许,被告人刘成明、刘明雄、刘永明、刘文庆等人持钢管、菜刀、钢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又窜到海口市秀英区内一家住户,先用钢钳将院门大锁剪断,进入院内后将一只惊叫的看门狗打死,然后撬开房门,用钢管、菜刀将户主杨先生夫妇打伤,从杨先生身上搜出摩托车钥匙。最后,这伙歹徒强行掠走1辆摩托车、2部手机、1台vcd机和现金2300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决:主犯刘成明、刘政杨死刑;刘明雄、刘永武、刘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小流、刘洪民、刘攀雨无期徒刑。其余13名罪犯分别获刑1年3个月至15年不等。  

一审判决后,多数被告人表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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