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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抢劫台商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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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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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日报报道,在海南省海口造成恶劣影响的“2·13”持枪入室抢劫台商案,昨天(5日)下午在海南省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

  主犯龚新红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台籍人李冠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三名被告人唐旬、李宗才、姜水长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道说,今年2月初,龚新红和李冠宏认为台商蔡先生很有钱,便密谋对蔡实施抢劫,并先后找到被告人唐旬、李宗才、姜水长入伙。2004年2月13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龚新红、唐旬、李宗才、姜水长携带手枪两支、子弹五发、匕首两把以及手套、帽子、胶带等作案工具,乘出租车来到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和国贸北路交叉路口与李冠宏会合。由李冠宏带路,结伙窜至金融花园小区a栋9楼的楼梯处埋伏,伺机闯入蔡先生家进行抢劫。

  8时许,保姆周某送早餐到9楼时,龚、唐、李、姜四人持手枪、匕首等凶器,将周某挟持,夺过钥匙开门进入901房,对正在房中的蔡先生进行殴打后并用胶带捆绑手脚,将保姆周某关入卫生间。随后,在屋内四处搜寻财物,共抢得劳力士牌手表一块、卡提亚牌和欧米茄牌手表各两块、金项链一条、戒指两枚、仿古茶壶两只、古钱币七枚、摩托罗拉牌手机和诺基亚牌手机各一部、现金人民币3000元。经鉴定,以上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67432元。

  法院认为,龚新红、李冠宏、唐旬、李宗才、姜水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殴打、捆绑手段,结伙持枪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龚新红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三发,环球牌改装型发令手枪一支、子弹二发,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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